▲楊女謊稱公司在年底有辦活動,需要做水果禮盒,因此詢問平時經常消費的水果攤,是否願意當協力廠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自稱是台北101大樓一間公關公司的員工,她謊稱公司的客戶Gucci 、LV、Chanel等世界知名大品牌公司,要在年底辦活動,需要做水果禮盒,因此詢問平時經常消費的水果攤,是否願意當她們公司的協力廠商。由於楊女平時在水果攤的消費金額都很高,所以鄭姓老闆娘馬上就答應,先後以現金交付和匯款方式,共投資166萬8千元。不料,活動一直沒有任何消息,楊女也拒絕返還資款,鄭女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因此提出告訴向她求償。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間楊女前往經常消費的水果攤,並自稱在台北101大樓一間公關公司擔任員工,因與水果攤鄭姓老闆娘熟識,所以在中秋節前夕,楊女謊稱公司要辦精品VIP活動,配合的廠商已有酒商及花商,由於還需要水果禮盒,因此問鄭女要不要合作,但必須事先付訂金、場地費及保密費。
因楊女平時在水果攤的消費金額都很高,鄭女馬上就答應合作,並先後匯錢到楊女所指定的帳戶。事後,楊女又告知鄭女,原本的中秋節活動合作案,臨時取消,但錢都放在公司(台北101)的保險箱內,因此不用擔心,且年底 Gucci 、LV、Chanel等知名品牌公司會辦活動,有送禮盒的需求,屆時一定會找她合作,所以原先交付的錢就暫時先押在公司那。
此外,楊女還稱年底因飯店檔期熱門,場地費的押金也會比較高,所以押金可能不夠,因此要鄭女再出資。鄭女隨即以現金交付和匯款方式,先後共投資166萬8千元。
不料,到了年底,楊女到水果攤的次數越來越少,鄭女察覺有異,開始詢問楊女公司活動辦的如何,但楊女總是言詞閃爍,此時鄭女才知道自己受騙上當,因此提出告訴向她求償。
鄭女起訴時指出,當初楊女的指定匯款帳戶是其同母異父張姓妹妹的帳戶,因此要求楊女、張女2人應連帶賠償166萬8千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2人侵權行為是侵害鄭女的「財產法益」,而非「人格法益」,因此將10萬慰撫金之請求,予以駁回。另外,鄭女將100萬5千匯到張女帳戶,因此這部分判2人應連帶賠償,至於其餘的66萬3千元,則是鄭女以現金交付方式拿給楊女,因此判楊女應賠償66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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