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船長涉嫌妨害公務罪、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獲緩起訴處分。(圖/ET資料照)
記者廖安莘/桃園報導
大陸「閩晉漁05378號」漁船洪姓船長,9月間駕船進入台灣限制水域進行拖網漁撈作業時,與台灣的漁船因漁具糾紛發生衝突。不料,洪姓船長竟撞壞前來處理的基隆巡防艦船身後逃逸。桃園地檢署於21日偵結,由於洪姓船長已支付損害賠償100萬元,針對其涉嫌妨害公務罪、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洪姓船長(43歲)是福建省晉江市籍編號「閩晉漁05378」號漁船船長,未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於9月14日中午12時25許,進入台灣限制水域進行拖網漁撈作業。同日下午1時許,與台灣「全日鑫66」號漁船,因漁具糾紛發生衝突,事後「全日鑫66」號漁船報請海巡署艦隊分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處理。
海巡機關獲報後,派出基隆巡防艦前往,並要求「閩晉漁05378」號漁船停止航行。然而洪姓船長並沒有聽勸,為了規避責任仍然繼續駛離,行進過程中,漁船右前船舷撞擊到基隆巡防艦船艉左船舷,造成基隆巡防艦的小艇鈎座與吊架損壞、左側舷外機俥葉變形、後甲板左舷側外板與後甲板左舷欄杆毀損,此外,「閩晉漁05378號」漁船還因而逃逸。
海巡署艦隊分署北機隊桃園巡防艦10月3日上午9時許,於富貴角外海域,發現洪姓船長所駕駛的「閩晉漁05378號」漁船,並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送辦。檢方表示,洪姓船長犯後坦承犯行,也同意賠償海巡署艦隊分署100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洪姓船長並已於10月5日支付了100萬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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