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紅漆毀江口良三郎導覽牌 法官判無罪:縣府尚未點交「不屬公物」

▲▼江口良三郎紀念碑。(圖/翻攝自「花蓮市公所」官網)

▲江口良三郎紀念碑。(圖/翻攝自「花蓮市公所」官網)

記者徐愷昕/花蓮報導

花蓮1名毛姓男子2018年12月在經過江口良三郎紀念公園時,因看不慣紀念碑導覽牌上記載江口良三郎的功績,憤而拿紅色噴漆及簽字筆將告示牌上的文字覆蓋,導致告示牌喪失美觀不堪使用。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為,毛男是在該告示牌移交縣府前破壞的,當時告示牌仍屬包商物品,不屬公務員掌管物,因此判他無罪。

據判決,毛男承認自己有在江口良三郎紀念公園的導覽背上噴漆,但否認自己有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他辯稱,「告示牌提供的資訊是錯誤的,是有損國體的,這個危害是即時性的,所以我們公民有權利去糾正他。我認為我沒有犯罪,我是要阻止政府犯罪」。

法官審後認為,毛男所噴漆的導覽牌是2018年12月4日時辦理初驗的,隨後花蓮縣政府因有其他項目要施作廠商做改善,直到2019年1月11日才正式驗收合格,過程中尚未辦理點交程序。依據契約之約定,一旦尚未辦理點交,該物就等同沒有移交給花蓮縣政府。

而因毛男的噴漆行為是在紀念碑移交縣府單位管理的前2天,12月6日時紀念碑還不屬於管物公務人員的實力支配中,並不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屬包商物品。花蓮地院法官認定毛男沒有涉嫌妨害公務,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花蓮市公所資料,江口良三郎是日治時期第5任花蓮港廳長,同時也是催生花蓮港的重要人物。為了實現築港計劃,他動用兩個方法,一是用歌謠向日本宣傳花蓮之美,另一則是派花蓮港農業補習學校的阿美族青少年,組成「能高團棒球隊」遠征日本,企圖增加花蓮港的聲勢,以表達建港的決心。

終於在大正11年(1922年),於「鳥踏石」沿岸建造一個蹄形防波堤,當時稱為「江口突堤」,方便漁船靠岸停泊。江口廳長逝世後,民眾感念他對花蓮港的努力,特別在昔日「鳥踏石」海岸豎立一座紀念石碑及銅像,也就是今日的江口良三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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