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被母親指控盜領過世父親的存款。(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楊姓女子在父親因病過世後,隔天隨即前往銀行領走400萬元存款,結果被母親認為是盜領,母女倆因此鬧上法院。雖然楊女聲稱是母親叫自己去提領這筆錢,但遭到否認,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到她事後已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最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明知不能擅自處分遺產,仍在父親過世隔天(2015年12月7日)帶著存摺、印章前往銀行,填寫取款憑條並盜蓋印章,偽造是父親想提領帳戶中的400萬元存款;接著,她將這筆錢分為5份,分別在郵局存入90萬、新光銀行存入40萬、中信商銀存入40萬,等到同年同月8日再把190萬元存進郵局,自己留下40萬元,最後又在同一天將這筆錢全數匯回父親的合庫商銀帳戶。
▲楊女將400萬元中的360萬分別存進郵局、新光銀行以及中信商銀。(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楊母發現後怒告女兒盜領,但楊女出庭辯稱,自己的確有從父親的帳戶提領400萬元,並把其中的360萬元存進上述的銀行、郵局帳戶,但沒有任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的行為,「是母親叫我去領錢的,我不知道父親去世後,不能把他銀行帳戶中的錢領出來。」
不過,楊母否認曾叫女兒去領錢一事;楊女的弟弟也出庭證稱,「當天因為要拜拜,我和姊姊都在家裡,姊姊只有叫我載她去辦事情,詳細過程我不記得了,只記得我載她去岡山合庫,我停車在路邊,她自己進去提款,她應該是提袋子把錢拿上車,之後我就把她載回家,因為那天我還要工作。」
▲楊女領完錢的隔天又把400萬元匯回父親的帳戶。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閱楊家母女的對話錄音檔案,楊母在2015年12月31日曾提到,「初三那時候妳爸去醫院時,我就叫妳趕快把合庫的錢領出來,妳就說什麼等三十幾個,等三十幾個妳起碼別凍結,這麼麻煩的事情我不曾辦過」,楊女則回答,「我如果知道就會去領了啊,問題是我怎麼知道會這樣子,我如果知道的話,我幹嘛把我自己帳戶裡面的錢都提領光」。
合議庭認為,楊家母女的對話頂多證實父親住院期間,母親曾要求女兒去領錢,無法證明有要求她在父親過世後提款,只是考量到她已經將錢全數匯回,事後也與其他繼承人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最後依偽造文書等罪輕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希望她能改過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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