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酒駕還打傷員警,甚至在酒精測定記錄表、執行逮捕與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偽簽「曾金發」名字。(圖/達志示意圖,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女子2018年被查獲酒駕,當時她情緒激動對警咆哮,甚至出手打傷員警,事後還在酒精測定記錄表、執行逮捕與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偽簽「曾金發」名字。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與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有期徒刑1月與拘役20日,緩刑2年。至於陳女偽簽「曾金發」名字的偽造文書罪,法官則認為警方不會因此造成偵查、追訴的錯誤,因此判她無罪,檢方不服再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2018年5月6日下午1時許,酒後騎車遭警方攔查,當下她情緒激動,不願意提供任何證件,甚至徒手攻擊員警,造成2名警察膝蓋、雙手等處擦傷。警方隨即將她逮捕,並對她施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0.3毫克,事後她又在酒精測定記錄表,以及警方執行逮捕與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上,簽下「曾金發」之名。彰化地檢署依公共危現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和偽造文書罪對她提起3項公訴。
彰化地院一審時,陳女辯稱自己罹患被害妄想、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疾病,並表示警查先打人,她才徒手反擊。法官認為陳女是中度身心障礙者,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但還不到不能辨識的程度,考量她沒有前科,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月與拘役2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至於偽簽「曾金發」名字,警方調查時發現,陳女未婚,且她在法庭時曾辯稱,自己罹患被害妄想等症狀,是丈夫「曾金發」叫她簽名,否認偽簽一事。法官認為,陳女觸犯偽造文書罪嫌,不過,此罪名要成立,要有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的要件,然而警方在陳女簽名之前,早就知道陳女的真實身份,因此警察不會因陳女亂簽名,造成偵查、追訴對象的錯誤,據此判決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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