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狗吠聲太吵…還聽到「下符的聲音」! 他氣到公開鄰居個資貼社團

▲▼家長有權使用已故女子臉書帳號。(圖/PEXELS免費圖庫提供)

▲蔡男在臉書社團貼文表示吳女會下符,要大家小心,甚至公開她的姓名、地址和照片。(示意圖/翻攝PEXELS免費圖庫,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吳姓女鄰居飼養的狗吠叫擾人,5月間在臉書社團貼文表示吳女會下符,要大家小心,甚至公開她的姓名、地址和照片。吳女見狀後隨即報案,經檢警訊問,蔡男辯稱自己有幻聽。嘉義地院認為縱使蔡男因鄰居滋擾而心生不滿,但也應尋正當途徑,不應利用他人個資犯案,因此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和吳女為鄰居,因蔡男認為吳女家中飼養的狗吠叫聲擾人,且吳女的家人與社區民眾相處不睦,因此5月21日下午2時30分許在臉書社團張貼「大家小心,他叫吳xx,我家的後門沒有關,來我家拿生辰八字下符,很可惡的人,大家小心」並公開吳女姓名、地址和照片。吳女知情後隨即報案,經檢警訊問,蔡男辯稱自己有幻聽,出現吳女對他下符的聲音,才會發文要大家小心。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個資法規定的「特定目的」可以利用個資,例如公共利益、重大危害或學術及公家機關所需,然而蔡男因吳女家中狗吠聲擾人,加上平時相處不睦,一時情緒不佳所以利用她的個資犯案,不符合「特定目的」。

法官認為,蔡能自稱有幻聽,但仍能完整陳述犯案動機,並沒有因疾患造成辨識能力下降而違法,縱使蔡男因鄰居滋擾,因此心生不滿,但也應尋正當途徑,不應該利用她的個資犯案,因此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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