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夜店狂歡帶妹上摩鐵 1男走錯房門上錯床亂摳判3年

▲▼性侵示意圖。(圖/123RF)

▲2名男子在夜店帶1名醉女上飯店,其中1人搭車離開,另1人竟走錯房門上錯床。(圖/示意圖/123RF)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2名男子2018年間,在夜店認識1名剛認識的女子,2人將女子帶進汽車旅館的108號房,但其中1人離開後,另名男子也因喝醉跑錯另間房間,發現1名女子全裸躺在床上,且對方還主動親吻,男子以手指性侵對方後挨告,士林地院審結,判處3年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底,1名陳姓男子與友人到夜店狂歡,期間認識1名薛姓女子,3人搭車到汽車旅館108號房投宿,其中陳男友人先搭車離開,陳男喝醉跑錯房間,到了209號房發現門沒鎖便直接闖入。

陳男進入後發現1名全裸的女子躺在床上,陳男躺上床後對方還主動以胸部磨蹭,讓陳誤以為是薛女在對其示好,竟直接用手指性侵對方,事後被害女子驚覺有異,定神一看直呼「你是誰」,陳還回答「我是人」。

事後被害女子對陳男提出告訴,陳男表示,有用手指摳對方下體僅1秒,士林地方法院採集女子下體DNA比對,並未有陳的DNA反應,認定陳所說過程合理,但2房間相距甚遠,法官對於陳說誤會是薛女並不採信。

士林地方法院最後判決,陳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但有意願與被害女子和解,且也寫道歉信,但被害女子並不願原諒陳男,最後依趁機性交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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