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產子後,小孩由戴男認領。(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女店長和已婚的戴姓男同事展開不倫戀,她甚至不顧戴妻挺著7個月大的肚子哀求「別破壞我家庭」,回應「大家同為女人,實在不必相互為難」,仍和戴產下一子,造成戴妻差點小產。楊說自己也是感情受害者;但高等法院認為,楊嚴重干擾戴妻的婚姻生活,已非一般外遇偷情對婚姻殺傷力可比,因此判賠12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戴妻指控,楊女和丈夫2017年11月相識,明知丈夫已結婚還跟他交往,甚至要求丈夫與她離婚,更自2018年3月起同居;她同年5月17日傳簡訊告知自己懷孕7月,希望別破壞她的家庭;但楊仍於5月21日受孕,並在5月底到6月初和丈夫同遊峇里島,於2019年1月產下一名子女。
戴妻控訴,丈夫每月收入6萬元,外遇後每月花2到3萬元和楊女租房同居,對她和胎兒毫無關心及付出,導致她在妊娠期間血壓不穩,得靠藥物控制,深受刺激險些小產;丈夫在2019年2月認領和楊女的小孩後,每月花2萬4000元租屋供楊住,卻僅匯給她6次2萬到3萬5不等的錢,因此向楊求償240萬元。
▼楊女不顧正宮哀求,仍和戴男產子。(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而戴妻曾傳簡訊給楊女說,丈夫已經是有老婆跟小孩的人了,「我現在已經懷有他的孩子快7個月的身孕,無論你們的關係發展到哪裡,為了小孩,我希望他能趕快回頭,也希望妳不要成為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
楊女則回,「妳與戴男之間有任何問題,我想妳應該直接與他本人聯繫溝通較為怡當,而非利用我或攻擊我才是。大家同為女人,實在不必相互為難。」
楊女辯稱,自己也是感情受害者,剛認識戴男時並不知其為有家室之人,知悉後即想放棄這段感情,並提出分手要求,但他仍執意交往,最後卻落得自己沒錢、沒名分,又要單獨扶養子女,造成她身心及經濟上的嚴重傷害。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楊女知悉戴男有配偶後若不與之同居,或於知悉戴妻懷有7個月身孕後不再與戴相姦,即可減輕對戴妻的傷害;但楊仍執意與戴相姦產子,重創戴妻婚姻,已非一般外遇偷情對婚姻殺傷力可比,使戴妻精神上受有相當巨大痛苦,因此判賠125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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