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女子今年7月在桃園機場出境前在免稅店試戴項鍊,卻將價值25萬餘元手環帶走,遭控侵占。(資料照/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廖姓女子今年7月間在桃園國際機場出境前逛免稅店,先試戴價值25萬餘元女用手環,服務人員介紹免稅店商品比法國便宜許多,廖婦又試戴幾款項鍊,後來因趕飛機離去。店員發現廖婦試戴手環並未歸還急忙報警控告侵占,航警局以電子郵件緊急通知廖女到案說明,檢方以廖女事後已與店家達成和解,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4歲的廖姓女子於今年7月22日下午5時在桃園國際機場準備出境前往法國,在第二航廈出境免稅店閒逛,看中一家精品店項鍊,廖女先試戴一只價值25萬4千元之手環在右手,店員介紹店內商品比法國便宜,廖女又試戴幾款項鍊。
廖女後來歸還店員項鍊,因急著趕飛機隨即離開免稅店,卻忘將右手上的手環一併歸還,店員發現手環被廖女帶走,急忙向航警局報案處理,控告廖女侵占;廖女回國後收到航警局電子郵件通知到案說明。
廖女在偵訊時辯稱,她回國後才知道手環未歸還之事,絕非故意侵占手環;李姓店員指證,當時注意力一直放在項鍊上面,忘了提醒廖女要歸還手環,廖女事後以95折價格向免稅店購買手環達成和解。檢方認為,廖女在主觀上並無侵占犯意,店員忘了提醒客人歸還也有疏忽之責,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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