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蔡英文政府遭批陳同佳案髮夾彎 馬英九:選舉操作!哪件事不是?

▲▼馬英九三中案開庭。(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總統馬英九。(《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對於總統蔡英文與政府決策單位在處理陳同佳案上遭批髮夾彎,並被認為是為了選舉操作的問題,前總統馬英九23日表示,「當然啊!哪件事情不是?」他更反問媒體說「你舉一件看看」。至於綠營人士指馬英九對反送中與反送台也採雙重標準,馬英九說,「像這樣無聊的批評我不會回應」。

蔡英文政府拒絕在台犯下雙屍命案的港嫌陳同佳來台自首引發爭議,22日卻態度轉變表示將派檢警至香港押解陳嫌,同時反遭港方表示不接受台灣跨境執法,對此,馬英九23日也表示,讓陳同佳來台投案是正確的決定,符合我國刑法規定,也符合人道原則。

馬英九說,香港22日晚間發布我國警方不可到香港押解人犯,我們也不會容許其他國家的警察到台灣來押解,雙方應在「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的前提之下相互合作,港府幫助陳同佳在上午九點釋放以後,到台灣來,台灣要解除對他的入境管制,在這種方法之下,才有可能完成他投案的行動。

陳同佳23日上午9點出獄,對於陳同佳表示願意來台自首,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如果陳嫌真心要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另外,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陸委會22日透過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與致電,希望港方協助我方檢警人員赴港將犯嫌與事證帶回。香港政府凌晨發出聲明,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稱台灣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聲明指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來台自首,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港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港府表示,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搜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並根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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