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在網路上的暱稱為「TAKO」,也經常使用章魚的圖案替代。(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今年1月間以暱稱「TAKO」加入某LINE群組,他不滿烏姓女成員用「瘋狗」稱呼自己,氣得提告公然侮辱。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在網路上皆以「TAKO」、章魚圖案為代稱,照片也未露出全臉,讓人難以將他的網路虛擬身分和現實個人資料結合,最後裁定烏女無罪,判她免罰。
判決書中提到,烏女今年1月15日下午1時許在LINE某個買賣群組中留言,並針對張男開罵,「你在幹嘛,瘋狗。我在警告大家,你心虛什麼?」沒想到卻因為這句話吃上官司;她辯稱,之所以會傳送那句話,是因為揭發群組內詐騙真相時,遭到暱稱「TAKO」的網友攻擊,才會留言回擊,並非故意要侮辱張男,更何況兩人在現實生活中根本不認識。
▲網路虛擬身分與現實生活中的身分也有可能無法連結起來。
屏東地院法官以過去的案件為例,甲、乙兩人為某網路遊戲的玩家,分別取名為「張無忌」和「小李飛刀」,有一天張無忌在遊戲中看小李飛刀不順眼,隨即刊登「白癡、智障、小李飛刀」等字眼,雖然網路遊戲屬於公開環境,不特定或多數人都得以共見共聞,但其他玩家無法單憑虛擬人物的ID得知乙的真實身分,甲的批評字眼自然也不會對乙造成社會上的評價貶損,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罪。
法官指出,張男在網路上皆以「TAKO」、章魚圖案為代稱,個人照片也有以手機遮掩容貌,並未露出任何足以辨別身分的個人資料,也無法讓網路的虛擬身分和真實世界的身分產生連結,縱使烏女是在多達451名成員的群組內留言,也不會真的對他的人格評價造成負面影響,自然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最後裁定女方無罪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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