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4年前才被抓包介入家庭,簽下500萬元本票求原諒,沒想到又故態復萌。(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蕭姓女子2014年與李姓人夫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被正宮告上法院,她簽下500萬元本票,並保證絕不會再犯,沒想到4年後,卻再度被抓包與人夫在租屋處裸體擁抱,進而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蕭女須賠償正宮10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與丈夫在1999年11月結婚,育有2名女兒,家庭生活尚稱圓滿,沒想到蕭女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竟仍在2018年8、9月間與丈夫一同出國遊玩,10月底又在租屋處與與丈夫互相裸體擁抱,進而發生性行為,讓她精神感到極度痛苦,沒有打算要和解,決定向蕭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蕭女坦承有與人夫激情交纏,但120萬元的金額實在太高,她參考其他法院的判決,認為一次性行為的賠償金應為30萬元,且造成正宮損害的行為,人夫也有分,賠償金應一人一半,求償金額應為15萬元。
但台北地方法院查出,蕭女與人夫2014年也曾發生婚外情,當時她為了讓正宮撤告,簽下500萬本票,並保證日後絕對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且絕不與人夫有任何形式的往來,沒想到她4年後卻違背承諾,破壞他人家庭幸福。法官最後判蕭女應賠償正宮100萬元,至於人夫則與正宮達成和解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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