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迦智。(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日前有公民團體提出,將現行優生保健法第15條「人工流產應於懷孕24週內施行」縮短為「8周內」的公投案,引起社會大眾熱烈討論,正反聲浪不斷。中選會23日上午舉辦聽證會,公投提案人彭迦智提出,「鼓勵收養,制止墮胎,支持出養,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率,增加生育率。」
彭迦智23日中午在聽證會現場提到,這次提的公投法可以簡稱「心跳法案」,「因為『心跳』是醫學層面上對於『生命』的認定。如果有心跳,就是一個生命。」胚胎在第4周時,神經已經開始成形,第8到第10周就有心跳,且第8周大腦就有大腦皮質發育,具有人體外型基本的特質,手腳完全成形,有外觀可以區分性別。
▲胚胎。此圖為示意圖,並非母親懷孕8周後的胎兒圖。(示意圖/CFP)
彭迦智說,這次提的心跳法案是否違反人權?美國已經有4個州通過心跳法案,「開始重視胎兒生命權的重要!台灣應當可以來審視一下!」而且「台灣人民對於虐貓虐狗都已經無法容忍了,我們為何可以容忍殺死嬰兒呢?難道我們不如貓狗嗎?」
彭迦智表示,墮胎使女性死亡率大大增加,芬蘭一個國家財政與健康發展中心曾做過研究報告,墮胎婦女於一年內死亡的比例,是懷孕生子婦女的3倍,墮胎婦女自殺比例也是懷孕婦女的6倍,墮胎婦女於1年內遭遇致死性意外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3倍,墮胎婦女於一年內遭他殺過世的比例也是懷孕生子婦女13倍。
彭迦智認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如果政府選擇藐視公投法,用粗暴的方式對待人民公投提案,代表政府與惡的距離越來越近,希望現在執政黨政府要有良心愛心。
彭迦智強調,墮胎於懷孕24周內實施縮短至8周內這提案,先不論對生育率幫助有多大,至少可以因此喚醒人們對胎兒生命的重視,再透過積極教育可以減少墮胎率,只要訂定對的法律,人民一定會遵守,所以主張「鼓勵收養,制止墮胎,支持出養,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率,增加生育率。」
▲林志潔。(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針對彭迦智的說法,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提案方的理由陳述總共出現4遍「殺死嬰兒」,但嬰兒跟胎兒有重大差距,民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必須是已經排出母體的嬰兒,且能夠獨立存活,如果把嬰兒與胎兒畫上等號,那麼除了這個提案以外,不妨也來提個「你的精子不是你的精子」,這樣父親抽菸喝酒或全家人飲食不平衡,甚至是爸爸媽媽兩人去有可能導致流產的地方玩,是否會成為過失殺人?「我們不可能因為一個胚胎的情況,就去剝奪身而為人的母體本身權利!」
同樣身為反對方的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則說,就醫學層面來講,至少有5%到35%是不規則月經,所以當發現懷孕的時候,已經超過8周墮胎限制,尤其是弱勢團體如性侵亂倫或未成年人以及未婚婦女來講,這些人要考慮醫療救助需要有比較長的時間,所以當要醫療救助的時候都超過8周了。
▲黃閔照。(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黃閔照表示,其實要到20周左右才能在胎兒結構上做篩檢,且確定診斷也要一段時間,所以下修到8周扼殺了很多婦女在懷孕上面的選擇權。另外所謂「墮胎危險」,其實是「非法墮胎危險」,在台灣現今醫療裡面,有聽到因為墮胎而死亡的嗎?沒有!其實在合法安全墮胎下是很安全的,倒是孕產婦死亡一年大約在22到25位,懷孕本身就對媽媽有一定的風險,如果直接縮短為8周,反而會影響到婦女健康權益,這反而壓抑了婦女選擇權,有點到侵權的角度。
中選會23日上午9時30分就彭迦智所提的「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生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舉辦聽證會。依行政程序法第64條第4項規定,本次聽證記錄指定於10月31日下午2時至5時在中選委員會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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