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間小吃攤的老闆日前要應徵一名洗碗工,並希望把機會留給二度就業的中年婦女,沒想到拒絕一名年輕壯漢後,直接被檢舉性別歧視,更慘遭勞工局開罰30萬元!不過,由於罰金過高,小吃攤負擔不起,勞工局最後依行政罰法權限,再降三分之一,罰了10萬元。
▲高雄小吃攤被開罰10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綜合媒體報導,這間小吃攤日前在店外貼出徵人告示,一名男子前去應徵,但老闆卻說想要找「歐巴桑」,沒想到被男子錄音拿去向勞工局檢舉,最後因違反就業服務法被開出30萬元的罰單。
▲高雄小吃攤涉及性別歧視,被開罰10萬元。(圖/東森新聞,下同)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對此表示,一般年輕力壯的男子其實有很多機會可以做,今天就算店家給你做了,「我相信年輕人也做不了這種工作,很快又要辭職,他勢必又要再重招人,那我覺得他這種想法都很單純,也是常理啊。」此外,她又說,「雖然要保障勞工,但是也要考慮到業者,甚至小店業者的立場,希望(政府)能夠從寬來認定。」
高雄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楊佩樺稱,這小吃店的營業規模其實真的很小,人數也不到五個人,所以利用行政罰法的第8條還有第18條來做減罰。最後依行政罰法權限,再降三分之一,開罰店家10萬元的罰金。楊佩樺又說,在今年的大概六月多有行文去跟勞動部,反映這樣的狀況,因為其實大企業都有專門的人資跟法務,所以在求才廣告上不容易犯這種錯誤,「可是反倒這都是庶民百姓、一些微型企業,像小吃店。」
其他餐飲業者則認為罰金完全不合理,他們通常都會將徵才條件寫清楚,以節省雙方的時間;此外,有些店家可能就是需要二度就業的婦女,男孩子就沒有那麼洽當,但完全沒有性別歧視的意思,所以被開罰也很無奈。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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