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邱太三妻子回任法官爽領千餘萬 黃越宏無罪確定

2019年10月24日 10:35

▲▼   邱太三告黃越宏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 邱太三(左)狀告黃越宏(右),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最後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邱太三狀告黃越宏誹謗,黃越宏一審遭判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4日卻做出逆轉判決,改認定黃越宏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他無罪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召開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越宏否認犯罪,主張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黃越宏成立「妨害名譽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黃越宏仍否認犯罪。全案於24日宣判,高院作出逆轉判決,改判黃越宏無罪。高院認為黃越宏發表言論之際,正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故他所質疑之事攸關公共利益;即便黃越宏所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並非完全一致,但高院認為他並非司法偵查機關,沒有公權力的調查權限,因此高院認為他已善盡媒體的查證責任,故改判無罪,全案就此確定。

邱太三除了提出刑事告訴以外,他民事求償部分一審獲賠80萬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但在本件刑案部分無罪確定後,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很有可能也會做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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