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工作時頭部誤觸裁切機按鍵,雙手手掌當場遭到切斷。(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李姓女子在一間食品製造廠擔任裁切工,但卻在上班第二天裁切魚板時,不慎撞到機台開關,雙手手掌慘遭切斷。事後廠方不斷撇清責任,讓李女氣得提告,而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廠方並沒有對裁切機安裝適當防護措施,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判廠方應賠償李女246萬元。
根據判決,李女主張,她2017年12月26日到工廠上班,但隔天,因機台感應裝置設備有問題,她的頭不慎撞到機台開關,刀具就瞬間落下,直接將她雙手手掌切斷。如今,她雖然接受手術治療,但仍然有截肢重接術後的深指肌腱沾黏的情況,勞動力大大減損,她因此怒控公司沒有對她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才讓她發生職災,公司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求償246萬元。
對此,廠方則辯稱,在李女進公司時有實施操作裁切機的教育訓練,發生事故與教育訓練並無關係,且該裁切機台設有綠色啟動按鈕、紅色緊急停止按紐,還有紅外線感測裝置,而事故發生是因為李女頭暈,撞到解除紅外線感應安全裝置的開關,才釀成大禍,也與機械設備的安全性無關聯,反倒是李女應該負起完全過失責任,因此不願賠償。
橋頭地院審理時,高市府勞動局也到廠勞檢,模擬實測操作者,雙手從桌面至感測器底部間間隙進入裁剪機刀刃下方時,感應器未能感應作動,以此推定若機台因不慎接觸啟動按鈕時,並沒有其他安全裝置能夠防止裁刀驟然啟動。此外,廠方也在事故發生後,隨即在啟動按鈕上加裝防護罩,顯然是發當時的防護裝置並不足以阻止危險。
此外,法官還找來廠內的其他員工出庭,他們均證稱,在裁切魚板時,要用手將魚片放置在裁刀下方,再按下啟動按鈕,之後再用雙手把切完的魚條撈起,由此可知員工在操作裁切機時,雙手都有可能置於裁刀下方,待工作完成後,清理機台時才會將總電源關閉,但並不如廠方所說,是因為李女未依規定將機台電源關閉,才導致事故發生。
橋頭地院最後認為,廠方並未就裁切機裝設適當的安全裝置,與李女的職災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因此認定李女索賠有理,判廠方應賠償李女所求之24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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