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民眾若不顧勸導執意爬山、戲水政府免賠。(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奧客注意!行政院會24日拍板通過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務部指出,民眾在開放之山域、水域等大自然從事戶外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考量管理機關對於公物及設施管理,以維持原有地形地貌為原則,無法全面設置安全輔助設施,也不宜或難以人為方式除去風險,因此人民使用山域、水域,應該具備風險意識,做好自主管理,責任承擔。因此人民在已經有適當警告或標示狀況下,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
但如果是使用國家公園內等設施,如吊橋、觀景台、停車場等,則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台灣的山與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如今政府態度改變,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但也要促使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加強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做好活動前之各項安全準備,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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