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區監理所前書記,涉侵占汽燃稅及罰款200餘萬,台中地檢署24日將他依貪汙罪起訴。(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前書記卓國華,於2015年擔任窗口承辦人時,利用電腦文書作業流程漏洞,收取民眾繳交的汽車燃料費逾期罰款,以「車號錯誤」、「民眾現金不足」等為由,涉嫌侵占民眾繳納稅費及罰款1275筆,總計205萬餘元,台中地檢署24日依貪汙罪將卓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卓國華(47歲)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書記,於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擔任窗口承辦人,負責稅費窗口稅費業務及退款申請業務,窗口汽機車違費結繳與收據正本作廢註記、違費刪除、免罰案件電腦註記等業務。
但卓國華卻濫用職務之便,利用電腦文書作業流程漏洞,大楷政府油水。民眾前往監理所繳納汽機車燃料稅等業務,他收了錢,在文書作業上做手腳,不實登載多列出「作廢收據」,隨便寫上作廢原因「車號錯誤」、「民眾現金不足」、「資料不符」、「重複開立」、「民眾申訴」等理由。
卓嫌以此方式,計侵占685件的現金為96萬9504元,因收據遭作廢,依稅費規費系統設計自動回復為列管,為避免這些案件受催繳,防免犯行被發現,卓嫌不實登載為刪除、免罰,將這些案件排除列管。
另外民眾來繳各種違規罰單,他也是收民眾現金,然後進入電腦系統中不實登載該案「免罰」、「刪除」,然後虛偽登載民眾退現金,這筆就不需繳庫。侵占民眾違規或逾期罰款的現金,此部分共侵占590件108萬1307元。
而上述案件的電腦資料理應進入「列管」或「結案」,不過若進入「列管」,日後還會向車主催繳,一旦催繳,他就會事跡敗露,於是卓就鍵入電腦「刪除」、「免罰」,如此一來,民眾就不會被催繳。
卓國華利用「作廢收據」來掩飾他的侵佔行為,每一窗口檢查當日出入金額是否相符時,出納僅查核總結算表,也不要求他們附上民眾申請退費表,或繳費簽單等,卓就是鑽此漏洞,大楷政府油水。
直到該監理所稅管課林姓課長,發現卓嫌窗口(39號)每天都有3到5張「作廢收據」,心生懷疑,認為他並不是生手,就算是生手也只會出差錯1、2次,不可能都已經2年了還每天有3、5張「作廢」,實在太過頻繁。
該所指派卓去了解,在查2017年5月12日的5張「作廢收據」時,卓男竟偷偷幫忙繳回,太過可疑,經查詢5位車主才發現上情,卓嫌見犯行敗露,於同年5月26向中檢及廉政署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239萬8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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