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施姓男子今年2月透過社群網站認識未成年少女,屢屢以淫穢性暗示字眼誘拐少女傳送「色色的照片」吃上官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施姓男子今年1至2月間在臉書社群網站認識未成年少女,雙方透過臉書私訊聊天時,施男陸續以「我要汙染妳,讓妳想玩色色的事、拍色色的照片」等充滿性暗示對話,甚至還傳給少女男女口交等色情照片,要她模仿自拍給他觀賞,少女拒絕後向警方報案處理;檢方以施男犯行明確,24日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指出,34歲施姓男子今年1月間臉書某動漫粉絲專業上認識未滿18歲少女,施男取得少女帳號後2人經常私訊聊天,施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在2月10日晚間7時許,以「我要汙染妳,讓妳玩色色的事;下次自拍洗澡、換妳吃我的肉棒、妳嘿咻有聲音嗎?」等充滿性暗示等語。
警方查出,施男還多次私下傳送女性對男性口交與性愛等色情照片給少女,引誘少女模仿性愛畫面自拍照片傳給他觀賞,引起少女不滿憤而向當地嘉義市警方報案處理。
施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少女並提供通訊軟體上施男傳送女對男口交照片與聊天紀錄截圖為證,檢方認為施男行明確,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將施男提起公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