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4)日針對遠雄人壽祭出處分,主要是辦理投資不動產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以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有違反相關法令,因此核處罰鍰新台幣850萬元,並予以16項糾正。
金管會2018年底辦理投資不動產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有5項缺失,首先是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建立廠商遴選、比價資訊等內控制度、未建立不動產投資合作興建開發檔案管理作業、不動產投資開發重大資訊未建立完整提報董事會的內控機制等,違反相關法令,依法開罰360萬。
再者是利害關係人交易,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廣告行銷及實品屋施作交易金額超逾500萬元,沒有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也沒有由法令遵循主管切實覆核單位營業活動的法令遵循執行情形,並出具意見書,以及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限額控管作業,有職權分工未符內部牽制原則等情形,因此處以330萬元罰鍰。
第三是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遠雄人壽內部稽核單位,未符合即時利用標準的不動產案件,以及經金管會核准展延即時利用期限案件,僅檢視業務單位是否按期申報展延即時利用期限,沒有檢視該等不動產實際銷售是否符合所訂銷售計畫時程情形,這部分共罰60萬。
第四是防制洗錢作業,遠雄人壽出售不動產,沒有辨識交易對象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因此被罰50萬元;另出售合建餘屋於完成交易後始執行姓名檢核,以及未將不動產出售、抵押貸款還款的繳款人納入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也挨罰50萬元。
第五是另查該公司針對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未將不動產完整開發計畫等提報董事會報告、未就不動產投資依區域評估分析風險,並訂定風險集中限額、稽核部門未落實追蹤不動產即時利用情形等缺失,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予以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這次開罰與去年開罰1440萬元是屬於不同案件,主要是違規行為態樣不同,其中被罰最重的是第一項不動產投資的部份,像是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建立廠商遴選,直接以簽報的方式,顯現公司內部訂定廠商遴選規範並不妥適,也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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