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因不滿與前女友分手,竟將偷拍的性愛影像張貼到LINE群組,還公開對方個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潘姓男子因不滿與前女友「小真」(化名)感情生變,認為對方欺騙感情和金錢,竟將之前偷拍的性愛影像,張貼到LINE「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館」等多個群組,甚至公開她的個資,還標註「性慾很強」、「她可內射」等文字,報復被害人。小真不堪其擾因此提告,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潘男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與小真原為男女朋友,2017年8月、10月間,潘男在未經對方同意的狀況下,2度以手機偷錄2人性愛影像,但後來卻因不滿與對方感情生變,認為小真欺騙感情及金錢,因此將偷拍的影像傳送到LINE「交流」、「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館」等多個群組。
事後,還公開女方照片、住處地址和社群帳號連結,並標註「此女離婚很久了,性慾很強」、「有興趣的人可以與女方聯絡」,另又發表「她可內射」、「不用帶套真的」、「又會吹舔吸」等不實言論,毀損被害人名譽。
小真因不斷接到不明人士以LINE傳送騷擾訊息,因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方循線後查悉此情。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潘男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各處4月徒刑,又依違反個資法罪判他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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