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寧寧(化名)被男同學下藥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性侵案件,彭姓男大生到女同學家寫報告,之後假藉外出買飲料之名,在飲料中下藥,等到女同學喝完不醒人事後,對她上下其手,自慰射精後又強制性交得逞。彭男上訴辯稱自慰後「不舉」,但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並判處7年10月徒刑定讞;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則判彭須賠女方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彭男2018年3月與寧寧(化名)相約,在女方住處寫報告,因寧寧口渴而外出幫忙買飲料,回程中在飲料裡摻入第三級毒品FM2。寧寧喝完飲料後感到頭暈,到床上休息沒多久就昏過去。
彭男立刻上前脫去寧寧內衣褲,撫摸胸部及陰部,並對著寧寧自慰射精;然而彭男沒有就此結束,仍繼續以下體強制性交得逞。
彭男一、二審皆被判7年10月徒刑,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辯稱自慰射精後不舉,所以不認犯下強制性交罪;他的律師也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書及診斷證明書,強調原審判決認定彭男在射精後接續的行為,明顯有違「不應期」(俗稱聖人模式,指男性高潮後短暫的性冷感)的常理判斷。
法官則認為「不應期」因人及年齡而異,彭男年輕力盛,不應期的時間理應較短,並究其和寧寧之後的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駁回彭男上訴,判7年10月徒刑定讞。
民事方面,彭男遭寧寧及家長以侵害貞操權、性自主決定的自由權,求償200萬元,但因無力支付希望以30萬元賠償,最後被判須償120萬元確定,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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