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女不甘遭前男友玩弄,交纏到一半拔刀殺人。(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尤姓女子與郭姓男友分分合合,2018年間尤女到郭男住處,2人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尤女懷疑郭可能在外面與其他女人先激情交疊過,於是向郭表示「沒辦法就不要勉強」,而後突然想起過往的恩怨情仇,竟由愛生恨拋出一句「下輩子不要再見面」,下秒抽出水果刀刺死對方。台南高分院日前改判尤女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20日清晨7時許,郭男酒後打電話約尤女在住處見面,2人躺在床上發生性關係。尤女突然想起2人過往的恩怨情仇,竟趁對方翻身側躺的時候,向他說了句「下輩子我們不要再見面了,我馬上到」,隨即從包包中抽出平時防身用的水果刀,朝郭男的右頸刺去,當場見血。尤女將水果刀拔出後,郭男緩慢起身朝尤女走去,此時尤女再度出手持刀刺向郭男的左上腹,頸部刀傷讓郭休克當場死亡。
事後尤女先搭乘計程車返回租屋處,再駕駛自己的黑色自小客車南下屏東老家。警方透過尤女的妹妹得知,尤女情緒激動,表示要開車去台東跳海自殺,先是苦口婆心的勸阻尤女尋短,而後趕緊於21日傍晚將她帶回市警一分局偵訊,並將她依殺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尤女在法院審理時供稱,由於從事八大行業要防身才會隨身攜帶水果刀,案發前一日她下班時沒回住處,所以沒將刀子取出,2人發生性關係時,她猜想郭男應該在外面有跟別的女人發生關係,「我告訴他沒辦法就不要勉強先休息」,之後尤女躺在床上想著「2個人都那麼苦,我想帶他離開這個世界不想他那麼痛苦」,所以才會出手殺人。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數度分合,之間又有經濟、生活壓力及感情糾葛,案發時是被害人主動邀約尤女才前往住處,為臨時起意萌生殺機,衡量尤女坦承犯行,並有悔悟歉疚之意,依殺人罪判她15年徒刑。
尤女在台南高分院審理時供稱,當時是郭男要求發生性行為,但是進行到一半,「我感覺他從外面已經有做愛回來,已經有發生性行為」、「愛很深」、「他一次一次出去玩,感情受傷回來,我還是接受他,我的心很痛」「他同時間交3個女友」、「當下我覺得我殺了他,我就可以把命還給他」。
台南高分院審酌,2人間的情感糾纏導致尤女既愛又怨,她應邀到郭男住處,又直覺郭男在外剛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卻仍邀約她肉體交纏,讓她不甘心成為砲友或洩慾工具,內心受到極大刺激,加上尤女又患有焦慮、恐慌、失眠等症狀,造成她因衝動、失慮而犯罪,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她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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