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竹南風場」未遵守環評規定 環團不滿罰太輕怒提告

▲▼ 保育團體針對海洋竹南風場違法風機施作提告。(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保育團體針對海洋竹南風場違法風機施作提告。(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海洋竹南風場」因未遵守環評承諾違法施工一案,還保署今年8月28日做出裁罰150萬處分。保育團體今(28日)抗議面對「業者違反環評承諾」,裁罰「內容是否完全合理?」,又是否能真的「嚇阻」其他業者未來的違規?感到懷疑,將依法提「公民告知訴訟」。

保育團體今到環署門口舉牌指出,根據環署裁罰,保育團體與環署共發現開發單位有3天出船不足,總計只做150萬裁罰處分,平均違規1天成本是50萬,這和1天出船、出人、鯨豚觀察,甚至因為可能出現的鯨豚而暫停施工的成本相比是否太過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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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育團體針對海洋竹南風場違法風機施作提告。(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文魯彬說,環署沒船可以監督,雖是行政機關難處,但看到這個感覺很丟臉。(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表示,海巡署給的資料顯示海洋竹南公司7月13日後的打樁行為仍有違反環評承諾行為向環署提出公民告知函,今要藉記者會釐清該公司到底有沒有真的如在前次遭裁罰後皆遵守環評承諾。而裁罰處分裡針對3次違規行為只有處以一次罰款,也就是150萬,此裁罰過輕不足以促使開發單位遵守環評承諾。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說,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開發單位對於環評承諾,應該「切實執行」。但環署要確認這件事情是非常花費資源、時間與人力,環署甚至沒有船可以監督,當然這是行政機關的難處,但看到這個感覺很丟臉,好像那些國家的開發廠商,把台灣當做殖民地一樣,好像這個國家很好騙。

▲▼ 保育團體針對海洋竹南風場違法風機施作提告。(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環署出面接受保育團體公民告知函。(圖/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提供)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許馨庭痛批,政府明知風場開發案的位置有「台灣白海豚」存在,但還是將台灣白海豚變成了「開發成本」,讓「海洋離岸示範風場 (Formosa 1)」的22架示範機組(離岸約1-5公里、水深15-30公尺)緊鄰或直接蓋在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

保育團體強調反對的是錯誤的選址、不遵守承諾的開發單位,和無力監督環評承諾的政府,讓「綠色能源」的開發,反而造成「生態保育危機」的錯誤政策,因此今下午要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裁罰過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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