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廚師酒駕遭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超標,她辯稱是因試菜所致,而非故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廚師,2018年間因酒駕遭警方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0.3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邱女不服再上訴,她辯稱「我不知道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且是因試菜所致,而非故意酒駕。高院則認為,邱女是專業的廚師,不可能不知飲用米酒後酒測值會超標,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邱女為火鍋店廚師,育有4名子女。經檢警調查,邱女是酒駕累犯,之前已有3次因食用薑母鴨導致酒駕的前科,但仍死性不改,2018年8月8日凌晨3時許,於桃園市中壢區一處道路又再次遭警攔查,並測得其酒精濃度達0.35毫克,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邱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女不服再上訴,她辯稱8月7日晚上因在火鍋店內試菜,因此有飲用摻入米酒的燒酒雞,且每次都是以「一湯匙、兩湯匙」的試喝,認為飲用數量並不多,不料,翌日凌晨3時仍被測出酒測值達0.35亳克,並表示「我不知道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也可能是因罹患舌癌代謝不佳所致,否認故意酒駕。
高院審理後則認為,邱女為專業廚師,應知悉米酒的酒精濃度不低。另外,從她被測出酒精濃度達0.35毫克而言,表示邱女飲用的米酒數量並不少,認定其辯詞乃卸責之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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