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青投資「比特幣挖礦」,鄭姓合夥人因虧損向他索討50萬元,並要他「去找看看哪個牌子的輪椅比較舒服」,挨告恐嚇不起訴(圖,資料照/翻攝自東森新聞)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新北三重一處公寓2017年9月間發生火災,經調查疑似是「比特幣礦場」,原以為單純的民宅火災,竟發現「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出入其中,他投資「比特幣挖礦」一事也意外曝光;不料蔣友青合夥人鄭姓男子,不滿挖礦虧損,於2018年8月7日,在通信軟體上與友人「抖抖」傳訊,「他(蔣友青)在(再)耍賴不理我的話」、「我誰的面子都不會給,他找他死去的爺爺來也沒用」、「他要給我90萬」等語,經友人截圖轉傳,讓蔣友青對鄭男提告恐嚇,士檢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鄭男不滿蔣友青協助挖礦卻虧損,先於2018年8月7日與「抖抖」傳訊,「太陽會會長跟我老哥他們,跟壹週刊的關係很好」、「他哥哥要找大流氓來幫他的話,我非常歡迎」等語,要蔣友青給他90萬,又於8月29日以英文傳訊蔣友青,「你身邊的黑道沒人要幫你」、「你去找一下,有沒有甚麼牌子的輪椅比較舒服的,你之後會用得到」、「如果你是對的,我給你20萬;如果你錯了,那要賠償我50萬元的損失」等語,讓蔣友青以恐嚇取財未遂罪提告鄭男。
鄭男到案時辯稱,他跟「抖抖」的傳訊內容,只是在說他朋友跟特定關係人士、媒體關係良好,且也沒有要人將這段訊息傳給蔣友青,至於英文訊息部分,也只是說沒有黑道要幫蔣友青,或是要他研究哪個牌子的輪椅比較舒服,並不是恐嚇要打斷他手腳,讓他坐輪椅。士檢認為,鄭男傳訊內容並沒有具體加害行為,僅憑蔣友青對訊息的延伸解讀,難以認定鄭男有恐嚇罪嫌,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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