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保齡球惡火將整個違建燒塌。(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在2015年1月20日凌晨大火,奪走6名勇消性命,桃園檢方以球館屬違建卻連4年安檢合格,起訴業者劉得斌,也對6名消防員以消防安檢放水及2名公務員登載不實、圖利罪嫌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判於28日宣判,認為罪證不足,全案大逆轉,6名消防人員均獲無罪,另2名涉案公務員也獲判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新屋保齡球惡火奪走6勇消性命,地院:「罪證不足」8人無罪。(圖/資料照片)
位於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的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灌救過程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突然燒塌,造成進入火場的6名年輕勇消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殉職。
全案引發違建查報、火場指揮等爭議,桃園檢方於同年5月,除了起訴業者劉男外,再將當時擔任新屋分隊分隊長吳尚城及小隊長謝建勝,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等6人負責安檢卻放水,連年安檢合格,使業者免於支付改善缺失所需費用,圖利業者近300萬元,涉貪瀆罪嫌;及查報違建的新屋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前縣府工務局拆除課約聘人員張嘉隆涉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上午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當時的消防設備複查是採重點檢驗、抽查方式,消防人員確實有未能發現所有缺失的情形,且並未發現6人有圖利業者的動機,但檢方僅以消防設備師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載明的大小缺失,即認為消防人員在複查時有缺失、刻意放水讓業者過關,並不足採信,因此予以6人無罪。
另外,2名負責違建查報而被起訴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僱人員張嘉隆,法院認為2人在判斷保齡球館違建類別時,均有其合理的依據,難認有故意為虛偽不實登載的行為,同樣獲判無罪。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涉案6名消防隊員起訴後均停職,其中一人已經請調外縣市服務,消防局會向法院確認判決結果,再通知他們復職,已外調的則會橫向聯繫其所屬單位進行復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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