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事件】呂秋遠/他虐殺不是動物,是虐我們的心!

2019年10月28日 18:15

▲國軍虐狗!民眾:「不想看到他們」!營區慘遭蛋洗嗆聲。

(編按:近日虐貓事件頻傳,讓編輯想起多年前的「台大虐貓事件」、「部隊虐狗事件」,這麼多年過去了,台灣對於動保或虐待動物上,改變或進步了多少呢?與讀者再次分享一次好文,期盼多過幾年後,我們可以越來越少回顧這類的事件。)

文/呂秋遠

虐殺動物這種事,其實我很難想像,特別是把過程拍攝下來。

有些人大概會覺得大驚小怪,部隊殺狗?中國還有專門殺狗吃狗的節日呢!狗,在某些國家與地區,不過就是一種食用動物,如果你覺得這樣很殘忍,你怎麼還會吃豬吃牛吃羊呢?某些人養豬養牛養羊,說不定也覺得這樣很虐心呢!那你怎麼還會殺蚊子螞蟻蟑螂,他們也是動物啊!

抱歉,這件事情不是講邏輯。要講邏輯,我們有動物保護法,根據法律規定,動物確實有分別。我談的是一種情感,無論是社會,或是個人。我沒辦法用邏輯分析這件事,但當我看到小白被這樣對待,我就是不忍卒睹。我談的就只是個人觀點,無意要說服誰。

所以如果要類比中國的玉林狗肉節與台北牛肉麵節,我只能跟你講法律,還有講我的個人情感,但是我無力講邏輯,在我看來,這樣的邏輯就是為吵架而吵架而已,如果你是玉林人,我尊重,但我不會想跟你交朋友。如果你是印度教徒,或許你也會因為我吃牛肉,不願意跟我來往,我同樣覺得這是個人選擇。

只是我痛心的點在於,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毆打動物、殺害動物,是一種應該而且可以取樂的行為?當親手讓信任人類的動物受苦,純粹只是為了開心。這樣的人,心中的人性還剩多少?我絲毫不懷疑,這樣的人可能會對於同類下痛手,只因為開心或生氣。

這樣你可以了解動物保護法為什麼要對於這樣的人科處刑責嗎?因為他虐殺的不是動物而已,而是虐我們的心。這不是殺害動物種類的問題,而是在當中,我看到一個強者以虐殺弱者為樂,不是狗貓、不是牛羊,而是他讓我們看到一個洋洋得意的醜陋心靈,在凌遲這個社會。

這種事情不需要去責怪陸戰隊或是國防部,因為台灣這樣的人還有很多,只不過今天剛好這個人在陸戰隊而已。這也就是我心痛的地方,因為虐殺動物無所不在、虐殺小孩也經常可見,強者凌虐弱者為樂,台灣難道少嗎?

最後,請認真考慮要求你的立委,修改動物保護法的刑責,或許這無法減低虐殺動物的頻率,但是可以讓這些人在露出猙獰的面孔之初,就該面對應得的懲罰。

這個議題,我沒辦法寫十點,因為虐殺動物這種事,在台灣已經是寫實點,血實又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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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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