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以台語對鄧男說出「你有病」、「下西下僅」挨告,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圖/取自免費圖庫,無關本案)
記者廖安莘/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因細故與鄰居鄧男發生口角,過程中他以台語脫口而出「你有病」、「下西下僅」等語,鄧男氣炸提告。台南地院審理時,一審認為許男的言行對於侵害社會法益輕微,不具有實質違法性,且刑罰不是維持禮貌的好工具,因此沒有以刑罰處罰的必要,判無罪。檢方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則認為2句話都是罵人的話,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17年6月25日上午10時許,於住處社區中庭因細故與鄧男發生口角,並以台語對他說「你有病」,另又在同年12月9日下午5時許,於同樣位置2人發生衝突,許男遂以台語脫口而出「下西下僅」、「別出來外面下西下僅」等語。事後,鄧男認為對方的2度辱罵,令他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台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將許男起訴。
台南地院一審時,許男坦承曾說過那2句話,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圖,並表示當時是因對方制止他咳嗽、蒐證,才會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那些話,不是針對鄧男。法官認為許男的言行對於侵害社會法益輕微,不具有實質違法性,且刑罰不是維持禮貌的好工具,因此沒有以刑罰處罰的必要,判無罪。
檢方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則認為2句話一般人理解都是屬於罵人的話,且許男2次在公眾出入的住處社區中庭謾罵鄧男,已構成公然侮辱,此外,縱使鄧男有不滿對方咳嗽或蒐證的舉動,但並無任何不法侵害,許男無從以保護自己為名,用言語侮辱貶抑鄧男的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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