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綠怒控賴男在汽車後座對他性侵,但法官認為她若掙扎,賴男應很難將她褲子脫下,判賴男無罪。(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17歲少女小綠(化名)外出買東西被賴姓洗車場老闆搭訕,雙方互加微信後,就相約隔天外出。事後小綠指控賴男在車內對她性侵,但賴男矢口否認,而法院調查發現,小綠有著170公分的高挑身材,事發當天她穿著牛仔褲,又因汽車車頂高度有限,賴男是否能在小綠大力掙扎下,順利脫掉她衣褲,似乎仍有疑義,且小綠的供詞也有矛盾,因此判賴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綠經常到住家附近的檳榔攤買東西,而對面正是賴男經營的洗車場,2018年4月底,小綠又在此前往消費時,賴男便上前搭訕,並與她互加微信。當天晚上2人聊了幾句後,賴男就約小綠隔天下午在她工作空檔時間在停車場見面,小綠也欣然赴約。
然而,事後小綠卻指控,2人碰面後,她起先坐上副駕駛座,但講沒幾句話,賴男就拉著她換到後座,隨後關上中控鎖,並將她推倒在座椅上,壓制她雙手後,強脫她衣服硬上得逞。
面對指控,賴男則辯稱,自己並不知道小綠年齡,且發生關係是雙方合意,完事後雙方還在車上聊天,他還帶小綠去買飲料,隨後還送他去上班,且事後幾天小綠還有到洗車場找他,雙方互動非常愉快。
法官事後調查發現,事發當天小綠穿著白色上衣及牛仔褲,且她有擁有170公分的高挑好身材,而賴男的轎車則是一般轎車,後座也僅能乘坐3人,車頂高度也有限,賴男是否可以在小綠大力掙扎下,一手壓制小綠一手脫掉她衣褲,似乎還有疑義。
此外,若是小綠當天有掙扎,應會留下紅腫痕跡,衣服也可能被撕裂,頭髮也會雜亂等,但所有證人應訊時皆稱,小綠身體並無明顯紅腫外傷,且精神狀況也沒有任何異狀,再加上小綠供稱與賴男僅剛認識,但法官認為若是如此,賴男不可能熟知小綠的工作空檔時間,認定小綠說詞前後矛盾,因此判賴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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