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領隊與女團員搞婚外情一同出遊,遭元配求償旅行團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經營旅行社施姓夫妻「男主外女主內」打拼事業,施男擔任領隊卻與李姓女子大搞婚外情,施妻更發現,李女與帶團施男一起去中國大陸的「溫州團」及「長江三峽團」,6萬多團費分毛未繳,除告妨害家庭,也提民事訴訟要求李女吐出團費。施男幫李女作證確實有收到3萬多元下,法官判她應給付團費2萬7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與妻子一起經營旅行社,施男擔任領隊負責帶團,施妻卻發現,老公與李姓女子搞曖昧,手機對話十分露骨。李女並在2017年、2018年間先後2次參加施男帶的溫州團及長江三峽團,卻未付錢,憤而提告妨害家庭,也向李女求償團費,溫州團2萬1900元加上長江三峽團3萬9千元共6萬900元。
李女向法官表示,她溫州團有付錢給施男,長江三峽團她只是湊票並未參加,有繳機票費1萬2千元,到湖北武漢就脫隊沒參加行程。施男則幫李女作證,證明所言不假。
但施妻也非省油的燈,請來長江三峽團多名團員到法院證稱,李女確實有一起參加旅行團到長江三峽玩,且全程參加,因為她有染髮,臉蛋有印象不會錯等語,戳破2人謊言。
法官認為,李女確實有參加長江三峽團,但溫州團21900元及三峽團機票12000元都有付給施男,因此需再支付2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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