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鳳沒有工作,於是提告想向3名子女討要扶養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媽媽阿鳳(化名)因為找不到工作,提告要求3名子女每月各自給付4000元的扶養費;但她的子女反駁,從小到大他們都是由父親扶養長大,母親經常不在家,甚至還看過她和叔叔在沙發上抱在一起,就連聽聞女兒遭性侵也只丟下一句「三八阿花」,在他們心中留下很深的陰影。由於阿鳳並未反駁子女們的指控,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認定子女的證詞屬實,最後裁定駁回母親的訴求,判孩子們不用給付扶養費。
阿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因為年紀大又找不到工作,已經無法維持生活,這才決定向3名子女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人每月應該各自給付4000元,總計1.2萬元,供她維持日常生活。然而,對於阿鳳的請求,其中一名兒子乙(化名)感嘆,小時候是父親對他們比較照顧,「從我小學有印象以來,媽媽只會跟爸爸要錢而已。」
▲阿鳳的女兒淚訴,自己曾遭性侵,向母親求救卻被嘲諷。
女兒丙也表示,母親經常不在家,就算回家也是一直和家人吵架,她小時候在庭院遭熟人性侵,向母親求助卻挨罵「三八阿花」,這件事對她造成很大的打擊,至今心中仍有陰影,「我們3個小孩被四處丟給親戚照顧,我親眼看過媽媽外遇,她和叔叔在沙發上抱在一起,那時候我還沒上國中,也不敢跟爸爸說,我怕講了會被媽媽打。」
另一名女兒甲提到,母親外遇的對象是她國中學長的父親,「我從14歲起就不知道母親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要扶養她」,畢竟自己小時候曾經差點被賣去酒店,只有父親是真心在照顧他們,「有一次父母吵架我印象很深刻,爸爸問離婚的話要帶走哪個孩子,媽媽說她3個都不要,當下我聽到很傷心,哭了一整夜。」
▲阿鳳的孩子都知道她外遇。
面對子女們的指控,阿鳳並未反駁,僅聲稱的確經常將孩子留在家中,之所以會提告是希望孩子們放棄扶養,這樣她就可以領取社會補助;至於其他的事情包含性侵、外遇等,她一概回應「忘記了」、「隨便他們講」。
法官認為,假如孩子們指控不實,阿鳳應該會為自己辨明,但她並沒有這麼做,可見上述陳述應該屬實,考量到她長期未盡到身為母親的義務,也已經多年未與家人聯繫,雙方感情疏離,自然沒有理由要求孩子們支付扶養費,最後裁定駁回,判母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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