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er摩鐵外拍「喝柳橙汁昏迷」:醒來在地下街 遭攝影師下藥性侵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事後,小美傳訊息質問陳男,「為什麼要這樣對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攝影師下藥性侵一名熱愛Cosplay的14歲女Coser,「我愛妳,嫁給我好嗎」,事後給對方4000元,「那就先這樣。」她昏迷醒來後才驚覺遭蹂躪,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法官痛斥陳男否認犯罪、飾詞狡辯,判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底在外拍活動認識被害人小美(化名),並在半個月後約對方到汽車旅館外拍,將摻有第四級毒品藥劑的柳橙汁讓對方喝下,趁她昏迷時性侵,事後載她到地下街。

小美證稱,當時她昏昏沉沉;隱約感覺陳男用手摸她的臉說,「我愛妳,嫁給我好嗎」;她回「不要,我不愛你」,想推開卻使不上力,後來發生的事完全沒印象,再一次有意識已經在地下街。

小美表示,被告離開前給她4000元,並說「那就先這樣」;她告訴朋友覺得很累,好像被性侵了,下體不舒服、下腹部很痛,隨後在對方的陪同下報案,全案才曝光。她驗尿驗出第四級毒品成分。

▼小美去外拍未料遭下藥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擔任功德會王姓總幹事遭邱姓安置人指控,曾利用拿藥機會載另一安置人到摩鐵性侵得逞,因被害人始終未出面,王男也否認指控,桃檢25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事後,小美傳訊息質問陳男,「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回,「以後我只剩下妳了,我周圍不會再有其他女性了」、「我真的很想好好地愛妳一輩子」、「不用讓妳接大尺(度)了」、「和我交往好嗎」。

陳男向法官坦承有和小美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她未滿16歲,且對方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小美表示,和陳認識時,有告訴對方自己14歲,對方也有去過學校校慶找她。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少女無與其發生性交行為意願,竟仍為逞一己私慾,在飲料內下藥誘使她喝下,並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飾詞狡辯,亦未與她和解並賠償損害,顯見毫無悔意,因此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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