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歐姓三兄妹考量到父親四十多年來對家人不聞不問,目前雖然因為腦中風行動不便,但身邊有與第三人生的兒子照顧,因此提告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派遣調查官實地訪視,確認歐父年輕時過著上午擺攤賣鴨肉、下午舞廳跳舞的生活,不僅欠債,還丟下妻兒離開,最後法官裁准三兄妹的訴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歐父目前患有失智和腦中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歐父自三兄妹年幼至今,已有四十多年對家人不聞不問,也未盡到扶養之責,他們的生活費、教育費都是由陳姓母親一人承擔;三兄妹不忍心母親如此辛勞,國中畢業後各自找工作、半工半讀、就讀軍校,想辦法幫忙分擔家計。
如今,歐父因為膀胱無力必須包尿布生活,加上腦中風行動不便,智力還出現退化的狀況,連想要大小便都無法自行表達,但每月領有3628元的老人年金,加上子女們支付的照護費用,總計每月大約有1萬元可供花用。不過,三兄妹現在已經各自成家,也都有孩子需要扶養,還得分攤母親的生活費,實在無力支付父親的開銷,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歐父年輕時是在市場擺攤賣鴨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台南地院家事調查官前往實地訪視,發現歐父婚後主要是在市場擺攤販售鴨肉維生,但他只工作到上午,下午不是跑去下棋就是去舞廳跳舞,妻兒根本不知道他何時會返家,一家人也沒有一起出去玩或外出用餐過,後來漸漸開始欠債,於是決定自己養鴨,沒想到卻外遇當時才17歲的女員工,隔年隨即生下一名男嬰,接著就自行搬到台南居住,再也沒有和家人聯繫。
法官認為,歐父現在生病又失智,的確需要家人照料,但現階段他的身邊有當年與女員工所生的兒子照顧,考量到他從未對三兄妹盡到照顧以及扶養義務,挨告後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反駁,足以認定確實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拋妻棄子,若要求三兄妹繼續支付扶養費用,顯然有失公平,最後裁定准許子女們的訴求,判決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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