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刑,林振宏不服上訴,二審仍重判16年 。(資料圖/記者吳奕靖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前分局長李世昌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賂,金額高達1千1百44萬元,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6年4個月,李世昌已經入監服刑,不過李世昌的下屬林振宏也涉及這個案件,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仍依照貪污罪判林振宏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527萬宣告沒入,全案還可再上訴。
法院在一審判決認定,李世昌在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專勤組組長期間,透過離職警員葉嘉雄、彭達明(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擔任白手套,30多家的電玩業者向李世昌行賄,按月交付40萬至80餘萬元不等,而當時擔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分到一半賄款。
不過林振宏一路喊冤否認收賄,表示自己是遭到誣陷,賄款是交到李世昌的小三手上,根本都沒有拿到一毛錢,在通聯紀錄當中都有清楚交代,李世昌為了換取減刑才把自己拖下水,而且自己當初有拒絕他「配合特定店家不取締」,因此懷恨在心,才會嫁禍給自己。對於二審判決無法接受,強調自己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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