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國中女「逼她媽拍100張裸照」!遭判17年喊太重 上訴二審下場更慘

圖、文/鏡週刊

台中林姓國中社團指導老師2016年到2017年間性侵4女,其中一名還是年僅15歲的女國中生,還一度和丁姓網友聯手,威脅女國中生媽媽交出100張裸照。女國中生媽媽及其他3女提告後,林姓狼師和丁男對犯行都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一審原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應執行17年徒刑,另依恐嚇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丁男部分則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7年徒刑,另依恐嚇等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林男和丁男都認為,一審判決刑度太重,因此提起上訴。但二審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酌後,將部分原審判決撤銷改判,另將部分合併定執行刑撤銷,最後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6罪,判林男應執行29年2月徒刑、另就恐嚇女學生媽媽交裸照部分,依恐嚇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較一審判決更重。

丁男部分則是依加重強制猥褻罪等罪判應執行6年8月,恐嚇等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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