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台北捷運驚爆自動售票機「吃」乘客購票錢,乘客若無主動索討,這筆「不義之財」竟成為捷運公司的收入,台北市議員戴錫欽今(31)在市議會質詢表示,據捷運公司統計僅10月1日至29日就有149件是民眾被吃錢但未反映退費,以每件193元粗估值來看,光這1個月,民眾恐有2萬8757元恐被捷運公司吃了。
有旅客向台北市議員戴錫欽陳情說,他10月9日至捷運新埔站用「悠遊聯名卡」於自動售票機儲值,在放進2張100元紙鈔後,因想改儲值500元紙鈔,故按「取消鍵」取消,但沒想到「紙鈔票口」竟「只退1張100元」!因民眾遲至10月30日才至捷運站辦理退款,沒想到捷運公司人員竟回覆,「現場錄影畫面」捷運公司只會留存15天到30天,得先確認是否有留存,再決定是否退錢,讓人聽了不禁傻眼。
捷運公司向該旅客表示,一般「溢收紙鈔」會在「不久後自動吐出」,通常由熱心民眾或巡站員拿至櫃台登記,但也因機器程式設計,未將旅客「取消儲值」的卡號及金額納入「交易紀錄」,所以無法判讀是哪位旅客取消交易以及應退回多少溢收款。也因此,必需要由「現場錄影畫面」決定能否退錢。
戴錫欽質疑,北捷自動售票機的設計也未免太「古老」,為何明明是捷運公司出的錯,還要陳情民眾主動去領取,而且還得「保佑現場錄影畫面有留存」,捷運公司聲稱,留錄影畫面只有保存15天至30天,換句話說,「可供查證溢繳的時效最多才1個月左右。民眾如超過這段期間才前往領取,不就將失去領回的機會。
捷運公司過去都將溢收款納入「雜項收入」,且從未統計有多少溢收款該還給民眾。戴錫欽指責說,捷運公司難道不知「溢收款」已屬「不當得利」,受害人依法可於15年內向捷運公司索賠嗎
戴錫欽指出,據捷運公司統計,僅從10月1日至29日,因儲值交易失敗紀錄共1666件,而民眾現場直接辦理退費與經捷運公司查證後才領到溢收款,共有1517件,金額共計29萬3,450元,平均每件193元。換言之,直至目前為止,還有149件是民眾被吃錢但未反映退費,若以每件平均為193元粗估值來看,僅就這1個月,民眾恐怕有2萬8757元被捷運公司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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