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人夫阿章(化名)2017年間撞見妻子彤彤(化名)在床上與小王親吻,雙方以10萬元和解了事,沒想到彤彤兩個月後就自行搬離住處,還邀請小王到租屋處至少兩次,每次一待就是一整晚,讓他相當氣憤,因此決定加碼提告求償30萬元,但最後獲判20萬元。
▲彤彤與小王接吻,被丈夫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阿章在判決書中主張,兩人是在2011年間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大約從2016年開始妻子常常以工作為由早出晚歸,雙方感情逐漸變淡,後來聽友人說妻子在外有小王,隔年5月衝到男方的租屋處突擊檢查,果然撞見彤彤和小王在床上接吻,「他(小王)坦承錯誤,並與我簽立和解書。」
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彤彤在事發兩個月後自行搬離住處,並於2017年8月6日、8月14日邀請小王到租屋處過夜。阿章得知消息後相當難過,也很氣憤,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彤彤反駁,2017年8月那兩次見面並未與小王發生性關係,「房子是我和另外兩名同事合租,當天是同事聚餐的關係,他才會來到我住的地方。」
▲小王曾兩度前往彤彤的租屋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台中簡易庭法官認為,彤彤第一次被抓到在床上接吻,當時小王立即坦承錯誤,並以10萬元達成和解;但彤彤後續仍與小王有來往,也被拍到出入租屋處等證據,顯然已經超過普通朋友社交往來的範疇,如果真的是一般朋友關係,怎麼會無故承認介入他人婚姻,還賠錢了事,因此可以認定女方和小王之間有親密交往情形,且足以破壞阿章的婚姻圓滿。
法官接著表示,雖然彤彤堅稱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但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僅限於通姦行為,假如行為已經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而且達到破壞他人婚姻生活的程度,就算構成侵害,考量到雙方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等差距,最後裁定妻子應該賠償丈夫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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