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千毅被逮後仍不改高調作風,還爆出爽監風波。(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網紅連千毅在高雄掀起直播主之亂,入監後仍被爆出爽吃滷味、還自掏腰包花了3200元買了掌上型電視機,引發高雄地檢署高度重視,檢方還一度直指要「依法究辦」。對此,高雄看守所也發函到6個院檢機關,盼司法單位能就遭到羈押禁見的被告是否能觀看電視、報紙等作出明確答覆。
連千毅在入監後於10月上旬遭到媒體踢爆,在押生活十分愜意,不但有滷味可吃,還花了3200元購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因此對於媒體報導相關案情均能夠即時掌握。爽監生活曝光後,矯正署也急忙澄清,直指滷味是當天提供給收容人的餐食;而電視部分,依規定基於保障被告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有特別註明,否則不會限制被告看電視、聽廣播,而該部電視機則是連千毅透過合法管道自費購得,並無不法。
但對於這一說法,高雄地檢署似乎不太能接受,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當時表示,「將請承辦檢察官查一下!」還有檢方指出,倘若真有其事,恐怕有圖利、瀆職問題,後續將會依法究責。由於連千毅入監後若能透過電視觀看新聞,即可得知檢方查辦其所售物品為假貨等訊息,後續恐有串證疑慮,因此引發外界議論,直到檢方去文看守所,禁止連接觸新聞訊息後整起事件才暫告段落。
但高雄看守所為釐清相關規定,日前特發函到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檢、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橋頭地院、橋頭地檢署等6院檢機關,盼能針對遭羈押禁見的被告能否觀看電視、報紙作出明確回覆。
高雄地院稍早也回應,對此法務部日前邀集司法院、矯正署及檢察機關代表,開會研商相關處理流程。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