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被指控入學政策歧視亞裔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實習記者洪旻延/綜合報導
美國哈佛大學被指控入學政策歧視亞裔學生,全案未經陪審團審理,經1年後判決出爐,麻薩諸塞州聯邦法官宣判,哈佛招生政策並未歧視亞裔申請者且符合憲法,部分學生不受判決影響,依然選擇申請哈佛。
這場訴訟由平權人士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所領導的「學生公平錄取」(SFFA)組織發起,他們控告哈佛大學在招生入學時將學業成績以外的種族因素列為評比項目,組織擔心此舉造成亞裔學生人數遭限制,迫害亞裔學生的權利。
哈佛根據指控回應,「考慮種族和諸多因素,有助於我們建立多元化群體的目標,豐富每個學生的教育。我們重申多樣性的重要性,錄取的每個人都可以為我們的社區提供獨特的貢獻。」哈佛也指出,他們學校裡的亞裔學生人數一直在上升,現已佔學生總人數的23%。
維克多.史密(Victor Shi)是一名正準備申請哈佛的亞裔美國人,他表示,這項裁決並沒有改變他選擇哈佛的決定。該校表示除了學術成績,誠信、自信、領導才能和教師推薦信等都是評比項目,種族因素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
▲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歧視亞裔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麻州聯邦地區法官巴艾莉森.伯勞斯(Allison Burroughs)表示,「法院不會取消一項非常良好且符合憲法規定的入學程序,僅僅因為它可以做得更好。」美國法院認為哈佛大學招生政策並無任何違憲和歧視。
「學生公平錄取」(SFFA)組織對此發出聲明,對法院維持哈佛的歧視性入學政策感到失望,SFFA在審判中提交的文件、電子郵件、數據分析和證詞都有力的揭示哈佛對亞裔申請人的歧視。SFFA正考慮對裁決提出上訴,不排除會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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