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前往警局指控前夫婚前性侵她5次得逞,檢察官覺得被性侵還結婚,實在不符常情,最終不起訴阿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徐愷昕/新北報導
新北蘆洲分局接獲女子花花(化名)報案控訴,前夫阿俊(化名)在2人結婚前性侵她5次,同時還激動拿出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以示證明。檢察官認為花花控訴自己被性侵,但事後卻和阿俊同居甚至結婚,與一般常情不符,雖花花有提出責怪男子硬要內射的對話紀錄,但檢方仍判定事證不足,對阿俊不起訴。
不起訴書內容指出,花花與阿俊2018年10月相識,交往1個月後,阿俊就搬進花花位在蘆洲的租屋處同居,2019年1月兩人登記結婚,遺憾的是婚姻僅維持3個月就告吹。花花指控阿俊在兩人結婚前的2個月期間,一共強行脫她內褲,性侵5次得逞。
新北市地檢署開庭時阿俊否認性侵,覺得自己很無辜,指雙方交往期間從未違反女生意願,強迫發生關係。花花則表示,兩人才見面2、3次時,阿俊就對她伸出狼爪意圖發生關係,她當時覺得得發生這種事不太好,但阿俊也不顧她意願,只說聲「來不及了」就直接內射,不過詳細經過因事發已有點久遠,她也不太清楚當初內褲是自己脫的,還是阿俊脫的。
花花表示有段時間與阿俊斷了聯絡,但後來不知為何又再連繫上,當時阿俊除了會到她家打電動外,還會把行李帶來放在她家,最後就自然而然地住了進來。兩人同住期間,阿俊又再次性侵她,雙方再次為「內射」而爭吵,直到某次花花月經沒有來,醫生初步診斷可能懷孕,她因為不想拿掉小孩,阿俊才決定結婚把她娶回家。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花花的指控內容令人懷疑,因一般人遭到性侵,理當會大聲尖叫求救,找機會逃離現場,但花花卻在案發後繼續與阿俊聯絡,甚至還結婚同居共處一室,這樣的劇情實在怪異,不符合常理。雖從花花的LINE對話紀錄中可見她確實有責備阿俊,「你根本不尊重我,我要你帶套,你也不要,一直把我內射,打了排卵針,你也是一樣不顧我意願,硬上內射,都沒想過我會不會懷孕」,但檢察官仍認為事證不足,對阿俊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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