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苗栗後龍一名麵店女員工今年6月疑遭男客襲胸,事後在老闆協助下提告性騷擾。沒想到男客人獲不起訴處分後,竟到麵店粉專留下負評,還高調四處宣揚,意圖公審店家。老闆忍無可忍在臉書公布監視器,引發高度關注,還有不少網友質疑檢察官專業。苗栗地檢署1日回應,性騷擾防治法是針對故意行為,不會處罰過失行為。
影片中可見,當時老闆忙著煮麵,白衣男客人將點菜單遞給女員工,但下一秒卻未將手收回,而是觸碰對方胸部。整個過程不到1、2秒,女員工神情錯愕,立刻回頭看了男客人一眼,但對方頭也不回離去。
▲男客人給點菜單,碰到女員工胸部。(圖/翻攝自影片)
老闆得知後,協助女員工提告,但苗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沒想到男客人10月30日到麵店粉專留下負評,不僅嗆聲「請你們的越南員工不要一直告人,來你們家吃麵還一直被告」,還留言表示「請諸位紳士到此用餐要注意自己動作,以免吃上官司,阿彌陀佛!」
麵店老闆1日受訪時表示,他開店30年第一次碰到這種客人,原本提告不成功想說摸摸鼻子算了,沒想到對方透過網路嗆聲,「覺得那個人行為很刻意,所以氣不過想上網公布,他認為你提告了還告不成,他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悔意,還來說我們亂告人!」
▲女員工回憶起當時過程,內心依舊不太舒服,「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客人...」(圖/東森新聞)
麵店女員工則說,「他手這樣滑下去,然後打到這裡(胸部),很不舒服,覺得很生氣又有嚇到,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客人…」老闆說,看不過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才會公布還原店內畫面,讓大家公評。
許多網友看完影片,幾乎一面倒聲援店家,撻伐男客人。男客人眼見眾怒難犯,第一時間緊急關閉臉書、刪除負面評論。其中,也有網友質疑檢察官專業,認為男客人行為明顯故意,為何不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圖/東森新聞)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1日表示,承辦檢察官認為男客行為雖會造成被害人心裡不舒服,但性騷擾防治法是處罰故意行為,對過失行為不處罰,「經調閱現場相關監視器錄影帶,看當時雙方的動態狀況,認為被告當時並沒有性騷擾的故意,所以做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當事人雖聲請再議,但台中高檢署駁回,如果被害人認為高檢署駁回再議理由不適當,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書10天內向法院交付審判。另外針對男客人行為過失部分,被害人也可尋求民事訴訟程序,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男客人到麵店粉專留下負評,並在留言處補充細節。(圖/翻攝自臉書)
▲男客人高調在臉書自介寫下「去吃麵被越南妹告」。(圖/翻攝自臉書)
▲男客人發文抱怨,親友紛紛留言關心。(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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