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陸委會印發的ECFA宣傳資料。(圖/翻攝自經濟部官網)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將在明(2020)年屆滿10年,協議是否面臨終止受到外界關注。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台灣法研究所研究員曾麗凌接受《中評社》採訪時表示,早期收穫計劃才是現階段考慮終止與否的重點,而非ECFA協議本身。
曾麗凌也說,ECFA本身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WTO網站中RTA數據庫中資料也顯示ECFA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但除早期收獲計劃外,其他條款尚不涉及具體內容,僅是為兩岸未來實質性貿易自由化計劃提供規範基礎,其履行進程與推進尚待後續性協商的開展。
近日有消息稱ECFA有效期限只到2020年,曾麗凌對此指出,事實上WTO(世界貿易組織)並不存在這類強制性規則,ECFA作為一項框架過渡性安排,並沒有對達成真正的自由貿易協定設置時間表或期限,其內容也離真正的RTA(自由貿易協定)有不小的距離。
▼曾麗凌認為,中方不會輕言終止ECFA。(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曾麗凌分析,是否要終止ECFA協議,早期收穫計劃會是目前需要考慮的重點;所謂早期收穫計劃,就是在兩岸間還沒有針對貨物或服務貿易的減稅安排達成協議前,為使雙方盡快享受到雙方重點關注產業或產品開放的利益,而用快於WTO承諾的減稅速度,以較大的幅度提前降稅,先行開放市場,所以,早期收穫計劃本質上應以貨物或服務貿易協議事後最終有效達成為存在依據。
曾麗凌也說,截至2019年6月底,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產品,大陸對台累計減免關稅約375.3億元人民幣。由於海峽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的早期收穫計劃可以說是相當不平衡的計劃,在關稅減讓項目上面呈現出明顯的「降稅不對等、開放不對稱」;無論是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執行成果均顯示,台灣地區受益頗豐。
她最後表示,ECFA僅是「目錄式」框架協議,不涉及具體的實質性安排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終止與不終止,對當下兩岸經濟層面不具有實質性意義;中國大陸十分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應不會輕言終止,「未來,仍然期待台灣地區能放下政治偏見,有機會回到該框架協議下,實現真正的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為兩岸同胞和兩岸業者共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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