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半年內連犯3起性侵案件,東窗事發後逃亡對岸13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2004年間與一名女性友人到酒吧喝酒,卻趁著開車送對方回家時伸出狼爪,5個月後他假扮喇嘛性侵另外2名女子,並在東窗事發後潛逃對岸,逃亡13年之後才被公安發現違法滯留潛返。法院審理後,性侵女友人部分,遭判刑3年4月;另性侵2名信徒部分則是遭判刑5年,高院仍在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楊男2004年6月25日凌晨2時30分左右,與女性友人到酒吧喝完酒後,佯稱要開車載對方回家,孰料,卻在車內強行脫掉女性友人的衣褲,不顧對方極力反抗、用高跟鞋猛踢擋風玻璃,他見狀出手猛甩對方耳光,性侵得逞,事後遭起訴。
5個多月後,楊男自稱法號「札西德勒」、「拿旺額薩」喇嘛,11月28日晚間先是邀約一名女信徒到北市一間飯店談論宗教話題,又引對方到房間內,趁著對方無戒心時,將燈光調暗,強行擁抱、撫摸對方身體,無視女信徒哭喊「請你不要這樣子」、「你不要這樣子」推擋反抗,用手指性侵得逞。
事隔僅4天,楊男12月2日邀約之前因工作關係認識的女性友人用餐敘舊,餐敘結束後,他將對方帶往同一間飯店聊天,夜深之後,他見女性友人準備離去,竟出手強抱,無視對方拒絕「不可以,我不喜歡你」,逕自脫去對方內衣褲性侵得逞,事後2名女子報警提告。
楊男見狀不妥,於法院審理期間潛逃對岸遭通緝,直至2018年底才被遣返回台,他向法院表示,自己皤然悔悟決定回國面對司法審判,是「勇於認錯的表現,希望法院能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他是因違法滯留被發現才遭潛返,是被迫回國,不准許他的請求。
針對第一起性侵女友人案件,法院審酌楊男認罪,且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也賠償對方,1月判處楊男3年4月,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至於後2起性侵案件,法院則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高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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