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外洩36萬筆個資「一審獲判免賠」 消基會:一定再上訴

▲▼雄獅旅遊忠孝旗艦門市,原東區OMEGA店址,全台最大旅行社門市,新零售通路,禮客Outlet董事長翁素蕙,東區商圈,租金,房地產,經濟,高房租,店租,商辦,景氣。(圖/記者李毓康攝)

▲雄獅旅遊2017年遭駭外洩消費者個資。(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雄獅旅行社2017年5月23日遭不明人士入侵,竊取旅客購買機票、訂房或自由行訂單資料,共約36萬筆銷售資料外洩。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日前卻被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敗訴,1日晚間發聲明稿痛批,實施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一定會再上訴。

消基會指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自84年8月11日公布施行已24年(後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企業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觀念,仍停留在「個資外洩是他人不法犯行,企業本身對於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不需負擔法律責任」的程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消基會表示,本案雄獅旅行社未依個資法以及處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導致高達36萬筆消費者個人資訊遭洩漏;且由於消費者幾乎係因詐騙集團掌握消費者行程資訊等雄獅旅行社所掌握之資訊,導致多數消費者不疑有他而受騙,是以雄獅旅行社違反個資法之行為與消費者被詐騙匯款間應具有因果關係,雄獅旅行社公司自應依個資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對於所列消費者因此遭受詐騙電話而匯款之金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消基會指出,受騙民眾受詐騙單筆最高金額為84萬9983元,士林地院雖認為,雄獅作業系統遭駭後已透過重大訊息公告,認為雄獅已盡告知義務,但並非所有消費者都能透過此方式得知個資遭外洩,消費者受詐騙與雄獅個資外洩有直接的關係。

消基會說,對於士林地院的一審判決至為失望與遺憾,實施了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於業界積極作為和法院審判觀念,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因此,消基會一定會上訴,為權益受損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亦為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創建實質施行的空間。

【相關新聞】

雄獅遭駭洩36萬筆個資!「國內首宗團頌」求償450萬 一審敗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