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榮騰網路公司違法吸金逾48億元,地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負責人陳為榮18年有期徒刑,圖為其設計的三角矩陣圖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榮騰網路行銷公司負責人陳為榮自2013年10月起以多層次傳銷為噱頭,吸引逾3萬民眾投入資金購買會員資格,陳設計「三角矩陣」,誆稱投資者最高可獲30倍投資報酬率,違法吸金逾48億元,地院法官認為陳為榮等人造成會員財產損害甚鉅,甚有投資人為此輕生,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地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陳為榮18年、妻子陳宥麒12年有期徒刑,榮騰公司罰金1億元。
本案被告還包括營運中心負責人巫政陞、黃麟鈞、黃唯品各判1年8個月、1年6個月與1年2個不等有期徒刑。
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為榮設計「三角矩陣」投資制度模式,並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專利,自2013年起在全台吸收會員,讓會員們相信加入會員,擁有「母球、子球、公球」且數量足夠,就可獲利;陳為榮誆騙投資者購買4200元商品取得會員資格,獲得1顆母球後,每月再花4200元購物,就能再獲得公球、子球、公司並加贈子球,每顆球若由會員能拉人入會等條件,都進入三角矩陣中,每筆4200元投資,會在3年後領回12萬元等投資報酬率。
陳以豐厚的獲利吸引不知情投資者投入資金,短短6年吸收逾2萬名會員,吸金約48.7億元,由於第一代榮騰會員加入速度減緩、獎金分配額變差,陳為榮於2016年10月成立「榮騰二」,祭出每月繳更多,短時間就有更高獲利吸引新會員加入,以解決榮騰公司前金不足窘境。
地院法官審酌,榮騰公司非法吸金規模龐大,對廣大會員造成嚴重財產損害,也危害國家金融秩序的安定,甚至有投資人因不堪虧損與經濟壓力而輕生,法官認為,陳設立榮騰一、榮騰二局目,招募約3萬7900多名會員,規模龐大且妨害金融交易、社會經濟秩序甚鉅,且陳等人至今未返還犯罪所得給會員,法官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將陳為榮等人重判,本案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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