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房親戚「公車站撿少女」 路旁性侵完後載回家…巧遇她媽媽

▲苗栗地院認為,李姓大學生「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7個月,但李男仍繼續上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地院判賴男4年6月徒刑。(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苗栗縣賴姓男子2018年騎機車經過一處公車站,看見還是少女的遠房親戚小琪(化名)正在等公車,便將對方拐到某國小的道路旁喝酒、性侵。苗栗地院法官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穿著制服的小琪於2018年10月17日下午放學後,在公車站等公車準備回家,遇上前來攀談的遠房親戚賴男。由於賴男佯稱想要找個地方聊天,小琪不疑有他便坐上機車後座,隨賴男一起到國小游泳池旁的道路喝酒聊天。

沒多久賴男就提出想要和小琪發生性行為,被明確拒絕後仍抓住小琪雙手,把她壓制在地上強制性交數分鐘。期間小琪的家人曾打電話來,小琪想接起電話阻止賴男,卻再度被壓制,之後因手、嘴擦傷流血,害怕生命有危險,只能遭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賴男要小琪穿戴好衣服,載她回到家時正好遇上小琪媽媽和家人;小琪媽媽質問賴男為何會載著小琪回來,訓斥對方一頓後,從小琪口中得知賴男的惡行,氣得告上法院。

苗栗地院法官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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