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嗨嗨後強送回家!女大生急喊「我月經來」拒絕 渣男壓床上:這樣才安全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王男性侵女大生,過程聽聞對方說月經來,竟還回「月經來才安全」。(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2017年2、3月間透過朋友介紹結識女大生小靜(化名),孰料,他與小靜夜店飲酒後,竟藉口送她回家伸出狼爪,將她強壓床上,聽到小靜以「我月經來」為由拒絕,還回「月經來才安全」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民事部分,王男應賠償小靜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8日凌晨0時30分左右,王男與小靜在麵攤吃完消夜,與另3名友人到夜店續攤。結束後王男藉口要陪小靜搭UBER返家,不斷要求入屋休息遭拒,結果他直接拉著小靜回家,進入對方住處。

小靜回到住處後,因不勝酒力倒在客廳沙發上。王男一見將她抱入房間內放在床上,撫摸她的胸部,小靜隨即將他的手撥開,說「不要這樣」,但王男無視拒絕,將她壓在床上,吸吮她的胸部。小靜見狀不妥,隨即表示「我月經來,請你不要這樣」,沒想到他竟回「月經來才安全」,不顧她的拒絕,性侵得逞。

王男挨告後辯稱,「我們是兩情相悅的」,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內記載,小靜的雙側乳頭周圍瘀青,與小靜證稱王男雙側乳頭吸吮她胸部情節吻合,法官認為她的說詞並非無據,加上王男事發後曾不斷傳訊息向小靜道歉。

台中地方法院最後不採信王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4月,王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妥,將上訴駁回,目前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判王男須賠償小靜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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