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8月酒駕載女友回家發生車禍,女友為幫他頂罪,騙警說車是自己開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8月凌晨酒後開車載謝姓女友返家,在行經國道時因超車失誤,不慎撞上吳姓女子,導致她手部挫傷。警方到場處理時,謝女為保護男友,竟謊稱事發時是自己在開車,意圖替林男頂罪。員警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戳破謝女謊言,依頂替罪將她移送法辦,最終謝女遭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緩刑2年。
林男8月11日凌晨2時許在高雄一KTV內飲酒後,開車載著女友謝女返回台南住處,在行經國道北上331公里處,欲變換車道超車時,因未注意維持安全距離、擦撞到吳女車輛,導致她手部挫傷。事發後,警方在8時42分許對林男實施酒測,測出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4毫克,已明顯超標。
謝女因擔心男友酒駕遭歹,竟在警方詢問時謊稱是自己開車載著林男,意圖為男友頂罪。員警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驚覺有異,當場戳破謝女謊言,而謝女也在遭抓包後隨即坦承頂替犯行。
台南地院審後認為,謝女明知是男友開車與吳女發生車禍,卻仍答應請託幫忙頂罪,意圖讓林男規避刑事責任,對於謝女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一事,認定已影響犯罪偵查的正確性、妨害司法公正性,應該嚴懲,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當下出於男女情誼,最終判謝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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