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天約KTV歡唱「包廂內熊抱強吻」 阿兵哥賠30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現役軍人阿佑(化名)去年7月間約女網友小夢(化名)一起去唱歌,卻在KTV包廂裡強吻、襲胸,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事後他趕緊與女方進行調解,並當場給付24萬5000元的現金賠償,之後再繳清餘款5萬5000元,這才換得2年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阿佑在KTV包廂裡對小夢猥褻。(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佑2018年7月7日在網路上結識小夢,兩人聊得很來,於是提出見面的邀請,隔天中午一起前往高雄市某KTV的包廂喝酒歡唱,兩人一路唱到傍晚6時許,就在這個時候,他突然伸出鹹豬手,強行摟抱女方,接著親吻臉頰、嘴唇,甚至把手伸進衣物內撫摸胸部。

小夢掙脫後不甘受辱,隨即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佑是在2007年底入伍,目前仍在服役中,由於犯罪時及犯罪發覺時他的身分都是現役軍人,上述行為已經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7款所定的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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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夢受害後馬上跑到警局報案。(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阿佑挨告之後立即向小夢道歉,並在調解時當場給付24萬5000元,過了幾天再繳清5萬5000元的餘款,總共賠償30萬元。

法官表示,阿佑服役將近12年,卻為了滿足自身慾念侵害小夢的身體自主權,考量到他並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不僅坦承犯行,也履行調解賠償的部分,應該已經知所警惕,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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